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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 0111 台中警購百萬「測噪」設備 只能拍不能罰原因是...
2017-01-13

 

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為了蒐證非法改裝車的噪音問題,日前採購了5台造價百萬的「移動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結合噪音偵測器設備」,新設備具有錄影功能,可以針對超速車輛進行舉發,也具有分貝計,可蒐證改裝車的噪音問題,但因噪音防制的主管機關並非警察局,因此錄影、錄音蒐證後,只能將證據函交台中市環保局,環保局再通知車主複檢,無法直接開罰。

 

「噪音第一時間想到警察!」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,去年警、監、環針對改裝車輛噪音問題,執行數場聯合稽查,去年迄今已取締改裝車輛1711輛,但改裝車輛的噪音問題,主管機關並非警察局,只是市民一聽到深夜改裝車製造噪音競駛時,都會直接向警方檢舉,同仁工作負擔龐大。

 

毛國匡說,噪音透過空氣傳播,是否超過法定標準難以界定,但是市民只要聽到擾人高音,就會直接認定為噪音,向警方檢舉,然而就算市民檢舉具體噪音發生的時間、地點,警方還是要調閱路口監視器後,移給環保局認定,此外路口監視器是沒有聲音的,事後環保局通知車主到場,遭認定違規的比例「偏低」,還會被車主批評「擾民」。

 

他指出,為了避免爭議,市警局才會採購這套新設備,具有測速、錄影、分貝計功能,執勤超速取締勤務時,就可一併將新設備拿出使用,但根據現行法規,警方還是無法針對噪音進行開罰,只能函送環保局,事後透過設備複檢認定。

 
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2/22231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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