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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 0806 嚴重超速降為超速40公里 桃市1個月取締1072件
2023-08-07

 

桃園警方近來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:「6月30日後,我只超速40公里,為何被吊扣牌照6個月!」警方表示: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「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」,處新臺幣6,000元以上3萬6,0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,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「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」。

 

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修正案上路實施後,112年6月30日至7月31日止,嚴重超速案件警方共計取締機車466件,最高時速達135公里超速85公里;汽車606件,最高時速達166公里超速106公里,合計1,072件;較去年同期機車667件、汽車729件合計1,396件,減少324件(約23%),顯見修法後確有降低嚴重超速行為,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。

 

日前在桃園市中壢區有一機車騎士因疑似車速過快,見前方路口汽車左轉彎,騎士急剎失控,與汽車發生碰撞,造成騎士不幸身亡,警方提醒降低行車速度可增加駕駛人之視野範圍、反應距離及空間,更可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,請大家減速慢行。

 

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,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,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,才能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,以免傷荷包,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。

 

https://www.taiwanhot.net/news/focus/1040417/%E5%9A%B4%E9%87%8D%E8%B6%85%E9%80%9F%E9%99%8D%E7%82%BA%E8%B6%85%E9%80%9F40%E5%85%AC%E9%87%8C+%E6%A1%83%E5%B8%821%E5%80%8B%E6%9C%88%E5%8F%96%E7%B7%A01072%E4%BB%B6/77/%E6%A1%83%E5%9C%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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